6月1號后快遞“實名制”
從6月1號開始,寄包裹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快遞單得實名,包裹必須先通過快遞員檢查驗視。唔,說了很久的快遞實名制終于是來了呢。
早在今年2月初,國家郵政局就正式發布了《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范》,規范中提出,收寄快件時,快遞業務員應按照《快遞服務》國家標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提示寄件人如實申報所寄物品,并根據申報內容對交寄的物品、包裝物、填充物等進行實物驗視,快遞企業必須對快遞運單信息進行核對。接單時,快遞業務員應提前告知寄件人相關要求,寄件人拒不配合的,快遞業務員應拒絕收寄。
而事實上,在更長的一段時間里,快遞實名制都近乎是“名存實亡”的制度。不知你是否還記得,去年十月份時,實名收寄件也曾被要求 “即日起執行”。而 “執行”這件事,本來就是最難實現的一環,“不主動、不拒絕”的“曖昧”態度,似乎成為了快遞行業的共同準則。在這事上,麻煩或者擔憂主要集中于兩點:
1、收寄件雙方的個人信息如身份證號的泄露。
2、快遞公司的工作量大大增加,運營成本上漲。
當然對于快遞公司而言,更麻煩的問題是,每一次的 “拒收”,很可能就意味著將客戶 “送”到競爭對手的手中。
不得而知的是,馬上就要來的《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范》會依靠什么來保證執行呢?但是全方位的 “實名制”幾乎是近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