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條碼編碼原則在對商品進行編碼時,應遵守以下基本原則:僅有性僅有性原則是商品編碼的基本原則。是指相同的商品應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碼,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視為相同的商品;不同的商品必須分配不。
在對商品進行編碼時,應遵守以下基本原則:
1)僅有性
僅有性原則是商品編碼的基本原則。是指相同的商品應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碼,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視為相同的商品;不同的商品必須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碼。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視為不同的商品。
2)穩定性
穩定性原則是指商品標識代碼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沒有發生變化,就應保持不變。同一商品無論是長期連續生產還是間斷式生產,都必須采用相同的商品代碼。即使該商品停止生產,其代碼也應至少在4年之內不能用于其他商品上。
3)無含義性
無含義性原則是指商品代碼中的每一位數字不表示任何與商品有關的特定信息。有含義的代碼通常會導致編碼容量的損失。廠商在編制商品代碼時,最好使用無含義的流水號。
對于一些商品,在流通過程中可能需要了解它的附加信息,如生產日期、有效期、批號及數量等,此時可采用應用標識符(AI)來滿足附加信息的標注要求。應用標識符由2~4位數字組成,用于標識其后數據的含義和格式。
條碼掃描器的基本工作原理
根據習慣叫法不同條碼掃描器又稱為條碼閱讀器器,條碼掃描槍,條形碼掃描器,條形碼掃描槍及條形碼掃描器。
條碼掃描器利用光電原理將條碼信息轉化為計算機可接受的信息的輸入設備、常用于圖書館、醫院、書店以及超級市場,作為快速登記或結算的一種輸入手段,對商品外包裝上或印刷品上的條碼信息直接閱讀,并輸入到聯機系統中。
1、條碼掃描器是用于讀取條碼所包含的信息的設備,條碼掃描器的結構通常為以下幾部分:光源、接收裝置、光電轉換部件、譯碼電路、計算機接口.
2、條碼掃描器基本工作原理為:
由光源發出的光線經過光學系統照射到條碼符號上面,被反射回來的光經過光學系統成像在光電轉換器上,使之產生電信號,信號經過電路放大后產生一模擬電壓,它與照射到條碼符號上被反射回來的光成正比,再經過濾波、整形,形成與模擬信號對應的方波信號,經譯碼器解釋為計算機可以直接接受的數字信號.
3、普通的條碼掃描器通常采用以下三種技術:光筆、CCD、激光
它們都有各自的優缺點,沒有一種掃描器能夠在所有方面都具有優勢。